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銅陵市供水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原經理崔志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60.2萬元,為他人在管道安裝工程、業務合作、資金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日前,銅陵市銅官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崔志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扣押在案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十萬二千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細節。
案發時,已經退休兩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崔志龍,男,1958年出生于安徽省銅陵市,漢族,大學專科文化,戶籍地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現住銅陵市銅官區。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20年11月24日被銅陵市銅官區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11月25日執行,2021年5月20日被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20日經銅陵市人事局批準,被告人崔志龍被錄用為銅陵市供水總公司國家干部。
2009年7月27日,經銅陵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首創水務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被告人崔志龍任銅陵市供水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供水安裝公司”)經理。其工作職責為全面負責供水安裝公司的日常事務,確保供水安裝公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2015年6月29日,經首創水務公司總經理提名,黨委建議,公司黨政會議研究決定,被告人崔志龍任物資供應部經理。其工作職責為組織物資的采購、供應和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工程等部門的物資需要。
2018年12月,被告人崔志龍辦理退休手續。
受賄60.2萬,一審獲緩刑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查詢看到,判決書披露了崔志龍的受賄犯罪事實如下:
2009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謝某現金18萬元和購物卡3.2萬元,為謝某承包供水安裝公司管道安裝工程給予關照。
201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安徽某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劉某1現金6.5萬元和購物卡1萬元,為劉某1承包供水安裝公司管道安裝工程給予關照。
2010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銅陵市某井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銅分公司項目經理劉某2現金5.5萬元和購物卡1.1萬元,為劉某2承包供水安裝公司管道安裝工程給予關照。
2012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安徽省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吳某購物卡2.4萬元,為吳某承包供水安裝公司管道安裝工程給予關照。
2011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銅陵某住宅產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李某現金2.9萬元和購物卡9000元,為李某承包供水安裝公司管道安裝工程給予關照。
2010年2016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銅陵某閥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現金9.7萬元和購物卡9000元,為盛某參與項目招投標、成為供水安裝公司固定承包商以及資金結算等方面給予關照。
201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崔志龍收受銅陵市某井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銅分公司負責人黃某現金5.6萬元和購物卡2.5萬元,為黃某承包供水安裝公司管道安裝工程給予關照。
到案后,被告人崔志龍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其中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的數額為30.9萬元。被告人崔志龍亦將上述60.2萬贓款全部退出。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志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擔任供水安裝公司經理和首創水務公司物資供應部經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60.2萬元,為他人在管道安裝工程、業務合作、資金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被告人崔志龍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且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能積極退贓并預繳罰金,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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