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爭吵、拉扯,銅陵一女子持匕首捅傷丈夫。近日,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案起訴書。
起訴書截圖
起訴書上顯示,被告人張某某,女,1986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酒店收銀員,安徽省銅陵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5月27日被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監視居住。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2月28日16時許,被告人張某某與被害人沐某某因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爭吵、拉扯。在拉扯的過程中,張某某持匕首捅了沐某某右側后腰部一刀,致使沐某某受傷住院治療。經銅陵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沐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案發當日,張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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