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訊 據中國檢察網消息,兩男子因經濟拮據產生到外地搶劫的想法,后乘車來到銅陵市義安區,經過踩點確認搶劫店鋪,兩人將店內營業員進行控制后,通過手機轉賬6700元,并搶走店內現金4400元。7月15日,中國檢察網公布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搶劫案起訴書,兩人涉嫌搶劫罪,被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滕某某,男,1990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住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鎮**村**組**號。被告人徐某某,男,1991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住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鎮**村**組**號。
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因經濟拮據,遂產生到外地實施搶劫的想法,后二人數次從蕪湖市繁昌區乘車至銅陵市義安區某鎮“踩點”,并選定乙商店作為搶劫對象。2021年2月16日,二人在繁昌區購買搶劫所用的折疊匕首、手套等物品后,欲于次日實施搶劫,但因商店當天提前關門而未得逞。
18日晚19時許,二人再次從繁昌乘車至該店附近,在確認店內及周邊環境相對安全后,于20時20分許進入店內實施搶劫,搶劫過程中,二人分工明確,徐某某將店內女性營業員王某某拖至店內倉庫并持刀進行人身控制,滕某某全程操作被害人手機,將被害人中國工商銀行卡內6700元充值到“發條娛樂APP”賭博平臺的個人賬戶內,再通過提現方式將錢轉至余額寶,二人離開現場前用倉庫內衣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并將該店內的4400元現金營業款搶走。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共同犯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徐某某在刑法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徐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兩人提起公訴。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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