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馬鞍山市95后小伙魯某某在合肥市客運總站北廣場隨手丟垃圾時,被客運職工發現,雙方發生口角,隨后,魯某某還將對方摔傷。日前,合肥市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魯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魯某某,男,漢族,1997年出生,初中文化,進城務工人員,戶籍地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
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8日上午7時許,被告人魯某某在合肥市客運總站北廣場,隨手將手上的垃圾丟在廣場地上,被客運總站職工劉某發現,后雙方發生口角爭執,被告人魯某某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作勢要砸被害人劉某,被害人劉某上前追趕被告人魯某某,被魯某某摔倒在地,造成劉某肋骨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劉某外傷致肋骨骨折6處以上,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另查,2020年11月4日12時許,被告人魯某某在合肥市瑤海區站前路火車站南廣場附近被合肥市公安局廣場派出所民警抓獲,隨后依法將被告人傳喚至瑤海分局接受調查。被告人魯某某沒有賠償被害人任何經濟損失,也沒有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魯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魯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魯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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