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河北省80后男子任某敏因心情不好,飲酒后用酒瓶砸車未砸中,又砸人,并搶走一只包,包價值僅9元,任某敏被對方及其同事追上,移交公安。日前,河北省涿鹿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任某敏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任某敏,男,1988年出生于河北省涿鹿縣,漢族,小學文化,農民。
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1日上午11時左右,在涿鹿縣角的空地上,被告人任某敏趁被害人張某關車門之際,用啤酒瓶砸張某頭部,并將張某手里的包搶走后逃跑。被害人隨即喊同事一起追趕,后一同將被告人任某敏抓獲,移交給趕到的公安人員,被搶手包被追回。經涿鹿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手包價值人民幣9元。
任某敏供述稱,事發當天,自己心里不高興,走到鹽店街和東風路交叉口處就坐在路邊的一根電線桿子那喝酒,因為心里煩,就用酒瓶子砸從他面前過去的一輛車,但是沒砸住。這輛車剛開過去沒多久,他看見一個穿藍色襯衣的人從北往南走到一輛黑色汽車附近,他便右手拿著酒瓶跑了過去,見對方開了副駕駛的車門,手里拿著一個黑灰色的包,之后他拿著酒瓶在對方頭上砸了一下,對方一叫喚,他從對方手里把包搶了過來,搶完后就往鹽店街方向跑去。跑了一會兒,就被抓住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任某敏有犯罪前科,予以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搶劫物品價值較小且已被追回,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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