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農忙季節,因操作打捆機時使用不當,造成他人重傷。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日前,固鎮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二個月。
2020年5月31日晚,崔某1駕駛打捆機對地里小麥秸稈進行打捆,其老板崔某稱炸包了,崔某上車操作打捆機進行打捆,因疏忽大意未查看后面是否安全的情況下,把倉門關閉,倉門夾到崔某1的胸口和肚子,后崔某1被送到醫院救治,經鑒定為重傷二級。經認定:當事人崔某對本次農機事故負主要責任,崔某1對本次農機事故負次要責任。2021年2月3日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被害人崔某1的諒解。
法庭認為:被告人崔某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崔徐犯罪后自動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