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山東一男子楊某經常酒后無故毆打、辱罵父母,家人不堪其擾。去年9月,楊某再次飲酒后對家人施暴,其父親楊某軍在驚恐與激憤之下,用鐵锨將其打死。日前,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不堪被兒子常年家暴,父親舉鐵锨殺子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軍,1951年出生,小學文化,農民。
被害人楊某系被告人楊某軍的兒子,楊某經常酒后無故毆打、辱罵父母,打砸家具、日常用品,家人不堪其擾。
2020年9月25日19時許,楊某在外飲酒后回到家中后,又出門買了一瓶白酒回到家中再次飲酒,并先后多次追打其12歲的兒子,楊某繼續在家中喝酒直至一瓶白酒喝凈。
期間,楊某抱怨父母沒有給他攢錢、沒有媳婦,將桌子掀翻,將茶壺、盤子、酒杯等物品摔爛,辱罵、毆打楊某軍夫妻二人,反復追打兒子,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
2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某軍無法忍受楊某的辱罵,來到家外門處。楊某跟隨出門后,對楊某軍再次毆打。楊某軍在自己家外門處,拿起鐵锨,朝楊某面部連續拍了兩下,楊某后退兩步面對墻兩手扶墻站立,楊某軍回到客廳,約兩分鐘后,楊某軍又返回院門口處,發現楊某已趴在地上不動彈,且頭部流了很多血,楊某軍認為其已經死亡,又從院子外門后持鐵鋤再次擊打楊某頭后左部,致楊某當場死亡。
家人撥打110報警后,楊某軍在家中等候處理。經寧陽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楊某系飲酒后被他人用具有類圓形面的鐵質鈍器物體多次擊打左顳枕部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表現惡劣、存在家暴,被害人具有明顯過錯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被告人楊某軍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是因家庭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害人楊某作為被告人楊某軍的兒子,平時表現惡劣,經常酒后辱罵、毆打被告人楊某軍及其家人,被告人楊某軍及其家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本案也是發生在被害人楊某酒后毆打被告人楊某軍及其家人的情況下,被告人楊某軍在激憤、恐懼的狀態下而殺害被害人楊某,故被害人楊某對本案的發生有明顯過錯,且被害人楊某其余近親屬對被告人楊某軍表示諒解,被告人楊某軍犯罪情節較輕,可酌情對被告人楊某軍從輕處罰。
遂判決被告人楊某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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