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江蘇省江陰某中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16.95382萬元,其中索賄277.3929萬元。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獲悉,4月21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陳康,男,1965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中共黨員,原江蘇省江陰某中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被告人陳康因涉嫌受賄罪,于2020年9月14日被江陰市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日由江陰市公安局執行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同日由該局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受賄
被告人陳康于2000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利用擔任江蘇省江陰某中學校長助理、副校長、黨委副書記、副科級干部,負責或分管學校資產管理、后勤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校辦企業經營、學校建設及校舍維修、物資采購、綠化養護、學生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200余次索取或收受江陰市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某等22人的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516.95382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索賄277.3929萬元。
二、貪污
被告人陳康于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間,利用擔任江蘇省江陰某中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副科級干部,分管學校后勤、資產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隱匿侵吞學校資產、虛報套取綠化養護經費等手段,先后20次貪污學校公款共計108.786085萬元。
被告人陳康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上述貪污犯罪事實。
另,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被告人陳康家屬于已2020年12月28日代其退贓625.739905萬元。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康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康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陳康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現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