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今后,餐飲服務提供者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的,將被處以最高一千元的罰款。從現在起至5月2日,《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面向公眾征集意見,合肥市區范圍內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并將每月10號為定期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
合肥市區范圍內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2017年,合肥市制定出臺了《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確立的季節性休市、憑證入場、隔離經營和宰殺、定期防疫等制度。之后,相關部門也曾對該辦法進行過修訂,為更好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新要求,從現在起至5月2日之前,合肥市司法局就《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集意見。
據悉,《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合肥市區范圍內的活禽交易季節性休市制度,調整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不得設立活禽交易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
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
合肥家禽交易或憑證進入交易市場
今后,合肥市的家禽交易或實行流通追溯制度、憑證入場制度。
家禽流通追溯系統的建設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負責。進入活禽交易市場的活禽,應當具有流通追溯單據、檢疫證明和檢疫標志;冰鮮上市的禽產品還應當具有具備追溯功能的腳環。
各縣(市)范圍內實行活禽交易的,應當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防疫,不得在依法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進行定點交易的活禽零售市場應當有獨立的經營區域,設置封閉的集中屠宰間。
活禽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制定并公布。
每月10日為定期防疫日
根據《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合肥市的活禽交易實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10號為定期防疫日。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清空經營場所內的活禽,按照衛生防疫要求,對交易場所、集中屠宰間、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
對于外地活禽輸入合肥市的,經營者應當持有檢疫證明。經查驗合格后,進入活禽批發市場交易或者家禽屠宰廠(場)進行宰殺。活禽交易市場的舉辦者應建立活禽經營管理檔案,記載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進貨渠道、誠信狀況等信息,留存活禽經營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信息。同時,指定專人每日對活禽交易情況進行巡查,及時制止市場內違法交易活禽行為,并做好活禽流通追溯工作,查驗流通追溯單據、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等。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可進行撲殺、銷毀
當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依法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在重大動物疫情報告期間,必要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鎖決定并采取撲殺、銷毀等措施。
此外,對于在禁止活禽交易區域內設立活禽交易市場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舉辦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在菜市場、商場、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場所從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流動銷售活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視為從事活禽交易,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按照本條規定予以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編輯:彭玲
提醒: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日之前,您可以將信函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或是將意見和建議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hfsfjl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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