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合肥本市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活禽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3月17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征求意見稿指出,合肥市城區家禽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合肥本市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經開區、高新區、新站高新區轄區內不得設立活禽交易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
同時,合肥市城區范圍以外允許實行活禽交易的,應實行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防疫。進行定點交易的活禽零售市場應當有獨立的經營區域,設置封閉的集中屠宰間。活禽交易實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10號為定期防疫日。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清空經營場所內的活禽,按照衛生防疫要求,對交易場所、集中屠宰間、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
家禽交易實行憑證入場制度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指出,家禽交易實行追溯制度。進入交易市場的活禽,應當附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從活禽批發市場進入活禽零售市場交易的活禽,還應當具有活禽批發市場出具的流通追溯單據。集中屠宰、冰鮮上市的禽產品應持有檢驗檢疫證明、加掛檢疫標志(腳環)和流通追溯單據。
家禽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建立家禽經營管理檔案,記載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進貨渠道、誠信狀況等信息,留存家禽經營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指定專人每日對家禽交易情況進行巡查,及時制止市場內違法交易活禽行為。同時落實家禽流通信息追溯制度,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腳環)和流通追溯單據。
資料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征求意見稿指出,禽產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相關規定的銷售場所和冷藏設備,保證禽產品銷售過程處于產品所需的溫度環境。并采購有資質的禽類屠宰廠(場)出產的合格禽產品,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登記制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落實禽產品流通信息追溯制度,銷售的禽產品有流通追溯單據、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具備追溯功能的檢疫標志(腳環)。
此外,活禽批發經營者應當將活禽批發給活禽零售經營者,活禽零售經營者應當經營具有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活禽;落實家禽流通信息追溯制度,在經營場所公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流通追溯單據。
城區飯店飼養、宰殺活禽等將被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對進行活禽交易各方主體的處罰規定。其中,擅自設立活禽交易市場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舉辦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在菜市場、商場、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場所從事活禽交易的經營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對經營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內,采購活禽進行飼養、販賣、宰殺、加工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流動銷售活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活禽交易禁止區內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以從事活禽交易論,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罰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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