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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已婚男子小冰與網戀女友同居后,以各種理由騙取女友錢財共計167.5萬元。近日,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被告人小冰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小冰違法所得人民幣167.5萬元,返還被害人。將隨案移送的二部手機,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被告人小冰通過網絡平臺結識被害人小雪,后兩人逐漸發展成情人關系。2018年初,已婚的小冰與小雪同居,住在馬鞍山市雨山區某公寓內。同年8月17日,小冰以離婚需償還其妻子小敏父親的貨款債務為由,向小雪借款41.9958萬元,小雪同意后,將41.9958萬元轉賬交付給小敏。隨后小冰又以資金周轉為由從小敏處陸續將其中20.5萬元借回揮霍。次月,小冰與小敏離婚。
此后,小冰在無固定經濟收入的情況下,以償還債務、投資經營、支票套現等虛假理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被害人小雪的錢款,用于賭博、個人消費揮霍,2019年11月14日,小冰又以虛構支票兌現并立即還款的謊言,一次性從小雪處騙取人民幣70萬元,日后又償還10萬元給小雪,剩余60萬元繼續被小冰用于網絡賭博。事后,小冰悄然離開小雪,回到江蘇興化市家中。2020年1月2日,被告人小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67.5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內人物為化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