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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六安市霍山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件,三名被告因非法經營兜售汽油,分別獲刑。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11月18日下午了解到,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孫某某、劉某、楊某某,在沒有取得《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在本縣某廢舊廠房空地、某廠房廢舊車間,使用經改裝載有儲油、加油設備的廂式貨車及面包車,由劉某、楊某某聯系購買汽油,孫某某以低于市場價向不特定人員兜售汽油,非法銷售汽油數額至少18萬余元,非法獲利4萬余元。
另查明,楊某某、孫某某、劉某于2019年4月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退繳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劉某、楊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三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鑒于案發后三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并退繳違法所得。綜合以上情節,本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所在社區對其平時的表現評估情況,可對其適用緩刑。
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緩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楊盼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