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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額 大皖客戶端訊 8月31日下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劉士俊等23名被告人“套路貸”涉黑案依法公開宣判。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被告人劉士俊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劉士俊、傅賢兵、黃友林在全面考察了蕪湖小貸市場后,經商議認為蕪湖“零用貸”市場潛力大,決定在蕪湖成立小貸公司。2017年2月13日,蜜蜂網小貸公司(未進行工商注冊)在蕪湖市鏡湖區偉星金融大廈1602室成立并開始經營。該公司采用“零用貸”的方式進行放貸,以“無抵押”、“低利率”、“放款快”等虛假宣傳,誘騙被害人簽訂高于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款合同,以達到虛增債權的目的。在被害人借款后,收取高額利息、服務費、違約金,進而達到詐騙被害人財物的目的。被害人在借款后一旦未按規定的時間還款,將立即遭到催收并支付高額逾期費用。若被害人再有拖延,輕則將受到催收人員到其住所、單位、甚至其家屬住所的滋擾;重則被害人本人會遭到非法拘禁甚至毆打并被索取高額的“催收費、上門費”等費用。
為進一步瘋狂斂財,被告人劉士俊、劉士學、劉士奇三人商議合伙拓展開設新公司,2017年8月,金源寶小貸公司(未進行工商注冊)在蕪湖市鏡湖區偉星金融大廈1611室成立并開始經營,繼續從事“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此外,被告人劉士學、劉士奇、齊有亮還通過“空放貸”的方式,詐騙被害人的財產,謀取個人利益。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劉士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運用“套路貸”犯罪手段誘騙他人,肆意侵占他人財產,并在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過程中,依仗組織勢力居于絕對的強勢地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粗暴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利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復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致使眾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財產損失和嚴重的身心殘害,嚴重干擾、破壞受害群體的正常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現實危害深遠。
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打擊犯罪,鏡湖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劉陽 張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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