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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8月25日至3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徐維琴、邵柏春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尋釁滋事上訴一案。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2年8月,被告人徐維琴、邵柏春成立合肥啟博商貿有限公司,籠絡親友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套路貸”手段多次騙取、強取借款人錢財,逐漸形成了以徐維琴、邵柏春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梅泉、張永芬、徐立霞、王仁芳、袁德四、經根德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多年來,該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借款人簽訂借款、抵押、擔保等協議后,或肆意否認借款人還款事實,或以“行規”等理由將高額利息虛增為債務,或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虛增、虛列債務等,在借款人不能償還情況下,借助訴訟、公證或者以威脅、滋擾、糾纏、辱罵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親屬索債。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其中通過“套路貸”手段騙取、強取借款人錢財計1.1億余元,實際獲取64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呂先三根據徐維琴、邵柏春委托或安排,先后作為邵柏春、徐維琴、王仁芳、竇昌明、梅泉、徐維艮代理律師參與訴訟,并在訴訟過程中幫助制作了相關訴訟證據材料,指使相關人員作虛假陳述。據此,合肥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并罰分別判處徐維琴、邵柏春有期徒刑25年、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6名被告人亦分別定罪處刑。一審宣判后,徐維琴、邵柏春等17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前,安徽高院組織檢辯雙方舉行了2天的庭前會議。在為期6天的公開開庭審理中,法庭依法先行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通知有關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檢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等相關問題對偵查人員進行發問。法庭調查階段,出庭檢察員重點出示了爭議部分證據,各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法庭依申請通知本案的關鍵證人到庭作證,接受檢辯雙方的發問。法庭辯論階段,檢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各原審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部分原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原審被告人親屬,全國、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300余人次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