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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為謀取錢財,三男子駕駛車輛實施“碰瓷”,對司機進行敲詐勒索。記者今天從廣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被告人邢某甲、李某、邢某乙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邢某甲、李某、邢某乙經(jīng)明確分工,由李某用手觸摸行駛中的車輛,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并以言語威脅等手段,在安徽省廣德市及江蘇省溧陽市境內(nèi),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共作案六次,敲詐勒索錢款共計2.4萬余元。2019年9月29日,三人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邢某甲、李某、邢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性質(zhì),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胡慶薇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