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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12日,旌德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東勇、錢剛、謝春福、魯建國、楊歡、侯如發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王東勇、錢剛、謝春福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五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到八萬元不等;被告人侯如發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魯建國、楊歡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被告人王東勇、錢剛、謝春福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王東勇、謝春福以其各自注冊成立的升騰商行、春福商行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王東勇為首要分子,謝春福、錢剛為重要成員,候如發、魯建國、楊歡、劉俊龍(另案處理)、王剛(另案處理)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實施“套路貸”為主要犯罪手段,假借民間借貸,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陰陽”借款合同或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通過收取“砍頭息”、“以息轉本”重新出具借條、拒不歸還原始借條、隱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采用暴力、威脅以及滋擾、攔截、貼身跟隨、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及被害人親屬索取“債務”,以合伙做生意、幫忙處理債務、幫銷貨物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和身心摧殘,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王東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錢剛、謝春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魯建國、楊歡、侯如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旌法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