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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8月31日,據黃山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黃山中院對被告人程順慶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3月被告人程順慶經人介紹認識俞國桂,后雙方確認為男女朋友關系。2020年1月27日上午,被害人俞國忠去其姐姐俞國桂家拜年,因不滿其姐姐在年前跟被告人程順慶去外地放蜂時被他人毆打一事與程順慶理論發生爭執,程順慶見俞家人多勢眾就離開了俞家,后程順慶通過電話、微信約俞國忠出來單挑,俞國忠未應約。次日凌晨程順慶心生歹念,攜帶一把割蜜刀、兩把水果刀和一壺汽油準備報復俞國忠。程順慶先將俞國忠家的村口變壓器開關斷開,后通過梯子進入俞國忠家中并躲進一樓廚房門后,聽到動靜的俞國忠下樓查看,此時程順慶扔掉手中的油壺,手持割蜜刀刺向俞國忠腹部,后雙方扭打在一起,俞國忠妻子見狀急忙跑去屋外呼救尋求幫助。程順慶在與俞國忠扭打過程中用右手伸進其上衣內側口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向俞國忠身上連續捅刺,造成俞國忠胸部、面部、手臂、臀部等多處受傷,隨后程順慶被前來幫忙的村民制服。經法醫醫學鑒定,俞國忠胸部、腹部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骶臀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面部、左上肢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順慶因家庭瑣事與被害人俞國忠產生矛盾,因不滿愈國忠插手其與俞國桂之間情感,危及自己的同居生活,心生歹念,肆意挑釁,積極準備作案工具,蓄意剝奪他人生命。雖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但造成被害人身體兩處二級重傷及其他多處輕傷、輕微傷,被告人程順慶犯罪意志堅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庭審中,公訴機關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