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29日上午,由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柯目文等八人涉惡案,在繁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因疫情防控,本案以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宣判。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柯目文等從事“套路貸”業務,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他們以噴漆、放鞭炮、扣留看守、毆打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錢款,他們分工明確,人員穩定,形成了以柯目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并分別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柯目文等人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采取暴力、威脅、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柯目文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判處被告人柯目文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分別判處罰金。依法追繳違法所得發還給被害人,并對已查封的房產、車輛依法處置。
吳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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