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5月7日,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峰等4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李某峰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該院民事審判庭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發現李某峰等人涉“套路貸”犯罪線索,去年4月份,該院掃黑辦及時將相關線索材料移交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調取民事案件卷宗材料。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峰自2012年即從事民間借貸,2015年12月,李某峰以周某、繆某名義注冊成立銅陵市某商貿公司,公司實際由李某峰負責經營管理,從事民間借貸。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雪峰帶領被告人李某、繆某等人,在民間借貸過程中以“套路貸”和虛假訴訟等方式詐騙他人錢財,被告人李某峰提供資金,被告人李某、繆某等人負責對外放貸,繆某等人負責聯系介紹客戶和后期本金、利息催收,由李某峰負責審核,由李某負責簽訂借條和放款;李某峰同時雇傭被告人張某等人以滋擾、糾纏、毆打等尋釁滋事方式催收債務和高額利息。
另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李某峰雇傭指使被告人張某等人,采用上門滋擾、糾纏、毆打等手段催收債務。
2017年10月,被告人李某從他人處得到偽造的銅陵市公交IC卡100張,其中面值188元和64元的假公交IC卡各50張,合計面值12600元,李某將100張假公交IC卡對外販賣,非法獲利6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被告人李某、繆某等人,在對外高利放貸過程中,設計多種“套路”陷阱,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峰為追索債務,糾集指使被告人張某等人多次采用上門滋擾、糾纏、毆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償還債務和高息,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偽造的公交IC卡而對外倒賣,合計面值12600元,非法獲利60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公訴機關指控上列被告人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峰糾集被告人李某、張某、繆某等人,以民間借貸名義長期從事“套路貸”詐騙活動,指派張某等人采用滋擾、糾纏、毆打方式追索債務和高息,在民間借貸行業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正常的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李某峰為糾集者,李某、張某、繆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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