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4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合肥新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罰20余萬元。此外,多家藥房銷售問題口罩被罰20萬元。
一、合肥新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19年3月,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依法對合肥新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新慧金水岸”項目宣傳單及戶外廣告牌上發布有“安師大附屬幼兒園 贏在起點”“社區配備安大附屬幼兒園 ”“最優的環境 最低的價格 打造全市最優的性價比”“一級資質物業 最優生活保障”“自建幼兒園、新慧小學、北環小學、雙墩中學、合肥一中北城校區”等內容。經調查核實,該社區只配備了一所幼兒園,由安徽大學幼兒教育集團運營,宣傳單提及的安師大幼兒園并不存在。
當事人在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最優”“最低”用語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宣傳“安師大幼兒園”的行為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發布虛假廣告行為。該局依據《廣告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6678元。
二、巢湖市弘峰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19年4月,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對某五金部銷售的巢湖市弘峰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礦渣硅酸鹽水泥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不合格礦渣硅酸鹽水泥是是當事人2019年2月22日生產,生產數量200噸,銷售價300元/噸,上述水泥當事人已全部售出,無庫存,貨值金額60000元,當事人獲違法所得3000元。該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的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罰款6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
三、合肥施凱公交天然氣有限公司龍崗加氣站未經許可充裝液化天燃氣案
2018年10月,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合肥施凱公交天然氣有限公司龍崗加氣站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經許可為公交車輛充裝液化天然氣氣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的規定。2019年1月25日,該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取締了當事人液化天然氣氣瓶充裝業務,并處以罰款10萬元。
四、陳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19年9月,廬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陳某位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韻淮閣一層5號的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標稱“”品牌的374件上衣、169件褲子、25雙鞋子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至案發時當事人并未辦理《營業執照》。該局依據《商標法》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無照經營行為,并處罰款58325元。
五、合肥陽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蓉康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0年1月,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合肥陽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蓉康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購進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另查明,當事人負責人孫某在微信上銷售原裝進口美國產3M N95口罩,該批口罩購入時外包裝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銷售時當事人將該款口罩原包裝拆除,僅以透明塑料紙包裹。該局依據《產品質量法》和《商標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
六、合肥市包河區親親貝貝母嬰用品店銷售生產日期不全奶粉案
2019年9月,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稱當事人銷售的藍河牌姆阿普幼兒配方奶粉生產日期不全。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12罐涉案奶粉罐底的生產日期標注“2018/12”字樣,且當事人未能說明該奶粉的進貨來源,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經營生產日期不容易辨識的幼兒配方奶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經營生產日期不容易辨識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采購幼兒配方奶粉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上述兩個違法行為合并處理,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60元、罰款1萬元。
七、安徽行天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交易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案
2019年3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安徽行天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萬達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涉嫌存在通過互聯網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經查明,安徽行天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為其萬達店、翠竹園店等9家藥房與“京東到家”平臺簽訂合同,合同期間9家藥房在“京東到家”平臺銷售處方藥的貨值金額共計151580.01元。對當事人違規通過互聯網直接向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安徽華人健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藥品阿膠補血口服液案
2018年12月,原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安徽華人健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藥行為進行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阿膠補血口服液(批號180115)為劣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阿膠補血口服液9160盒,銷售8555盒,報損9盒,召回596盒,實際銷售所得共計57661.8元。2019年10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57661.8元的行政處罰。
九、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虛假宣傳案
2020年1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朝美牌口罩價格標簽上標注商品名稱“朝美N95口罩”,而實際查驗當事人銷售的朝美牌口罩型號規格為隨棄式面罩 無呼吸閥 KN90 2002型,執行標準為GB2626-2006 KN90,過濾非油性顆粒物90%以上,屬于KN90口罩,而并非是當事人價格簽標注所稱的N95口罩。
當事人將標有濾料N95級的KN90口罩,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注“朝美N95口罩”對外銷售,誤導消費者,擾亂了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的工作及正常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該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合肥廬陽區多鮮百貨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1月,原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合肥廬陽區多鮮百貨商行經營現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口子窖”“洋河”等品牌白酒共計780瓶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2019年3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沒收侵權的780瓶白酒,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湯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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