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合肥包河交警獲悉, 11月9日,一條實名舉報的微博引起了合肥交警官微的注意。經包河大隊核查后得知,11月8日19時,李某將蘇A的車輛停放在合肥市包河區唐模路,因涉嫌違法停車被包河大隊交警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李某發現后,為泄私憤,利用微信朋友圈公然發布侮辱、辱罵交警等內容。
對于這樣公然侮辱交警的行為,合肥交警絕不姑息,一查到底。包河大隊鐵騎民警聯合五中隊民警通過系統研判,于11月13日晚在蘭州路某小區地下停車場內找到李某,后移交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等待李某的是行政拘留的處罰。
事后,李某也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影響,主動發朋友圈解釋并道歉。合肥交警表示,法不容情,網絡也從來不是法外之地,請大家謹言慎行,切勿挑戰法律的威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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