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晥客戶端訊 據鳳陽警方消息,因違章停車,被交警帖了罰單,鳳陽縣府城鎮的岳某(女、34歲)竟將罰單拍照后上傳朋友圈,并配發侮辱性文字。原本是想借此泄憤,結果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
9月4日9時許,岳某將自己車牌號為皖MXXX98的白色大眾牌轎車停在鳳陽縣環境監測站西北側路上。交管大隊城區中隊交警巡邏至此,發現該車存在違章停車的違法行為,在確認駕駛員不在后,當場予以處罰,并將違法停車告知單帖于轎車駕駛室車窗玻璃上。
上午11時許,岳某下班回家后,發現車窗上被貼罰單,心中不滿,便用微信名為“A小手牽大手”的微信,在朋友圈內發布一條信息,內容為:一張黃色處罰告知單圖片,配上“買藥吃啊,XXX等”侮辱性的文字。岳某在朋友圈發布此侮辱性文字后,引起多人關注和詢問,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
鳳陽縣洪武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開展調查,并很快確定,微信號為“A小手牽大手”系府城鎮居民岳某。岳某被傳喚到派出所后,對其因泄憤公然在朋友圈發布侮辱性文字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岳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9月5日,經報縣公安局裁決,依法對岳某行政拘留5日,并送達滁州市行政拘留所執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晥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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