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三亞,一家公司為體現中秋關懷,推出“代盡孝”福利,將員工9 月份工資的50%作為中秋孝心金打進員工父母賬戶,同時由老板買單給每位員工父母贈送價值不菲的中秋禮盒。此事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這位老板很有“儀式感”,有關懷老人的心,也有網友認為此舉考慮不周全,當月工資減半可能會加重部分員工的生活壓力。(9 月7日九派新聞)
企業為員工“ 代盡孝”并不是新鮮事。早在2012 年就引發討論。這一年,廣州一家企業設立“孝順金”,從員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為“孝順金”直接打入員工父母賬戶,同時,公司還根據員工工作年限給予額外補貼;山東濱州一家企業自2010 年起對7000 員工每月額外給員工父母發放200~500 元的“孝工資”,截至2012 年已發放近5000 萬元。在同一年的兩條新聞中,網友們更支持山東濱州這家企業的做法,網友們認為,企業可以孝敬員工父母,但不能綁架員工。
道理并不復雜,《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企業以強制手段代扣員工工資,超出了企業教育管理權的范疇,違背了員工的真實意愿,涉嫌侵犯員工合法權益。更不要說每個員工家庭狀況不同,由此帶來的盡孝方式也不同,企業統一“代盡孝”,也剝奪了員工的選擇權。
從文化傳統來說,“恪盡孝道”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論語》《孝經》《周禮》等儒學經典中,“孝道”被由低到高分為“養親”“敬親”“安親”“卒親”四種境界。前兩者是基礎,后兩者為進階。“安親”要求子女修身行道,以免父母為其過錯或意外擔驚受怕;“卒親”要求子女“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用當代社會的說法,子女盡孝心,既要有立言、立德的自律,也要有立身處世的安全,更要有立功的社會貢獻,這才是全面的“孝道”。
對企業來說,扣工資“代盡孝”,不如保權益促盡孝。少讓員工加班,讓員工早回家,讓員工常去父母那里看看;少些監控員工,少讓員工焦慮,讓員工多些自由自在的創新;多些照顧女性,讓女員工不用為哺乳、早托發愁;做好環境保護,盡量避免員工受傷;員工上下班或工作中出事故,企業要正確理解工傷認定中的生死“48 小時條款”;讓技高者多得,鼓勵員工成才立功……可以說,員工權益越得到保障,勞動關系越和諧,員工的父母也就更放心更順心。如果說企業一定要“代盡孝”,這才是企業真正應該踐行的“代盡孝”。
作者:丁慎毅(2022年9月9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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