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22日,記者了解到,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反映在2019年自己將手機號碼過戶給妻子,重新簽訂的協議約定期限是從2019年至2099年,協議期長達80年且資費較高。后與運營商多次溝通希望變更套餐,但均以號碼為“靚號”且合同未到期沒有達成解決方案,遂請求合肥市消保委介入調解。
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并邀請了合肥市消費者維權法律服務團團員、安徽云旗律師事務所律師包增春參加調解。
包增春在了解案情并詢問雙方意見后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手機號碼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運營商享有號碼的特許經營權,用戶對號碼具有使用權。運營商通過與用戶訂立合同的方式將號碼交由消費者使用并收取相關費用,雙方之間基于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期限的約定適用于租賃合同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的部分無效。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情況下,其他條款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仍應視為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消保委調解人員指出:本案涉及協議屬于格式條款,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在消保委和律師近1個半小時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運營商對合同中的涉及期限的條款進行修正,使之符合法律要求,并與陳先生重新約定合同內容。陳先生同意解決方案并對消保委的調解工作表示由衷感謝。由于“靚號”的稀缺性及大眾賦予它的不同文化內涵,具有一定價值屬性,運營商對靚號采取區別于普通號碼的“承諾保底消費”經營模式,通過合同約定對有效期、資費標準、違約金均有明確要求。
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期限、費用等關鍵內容,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在選擇靚號等類似服務時,應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和價格水平,按需理性考慮,避免盲目跟風或沖動消費。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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