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熱線留言咨詢,已婚人員購房,是否必須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賣房,是否需夫妻雙方到場?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回復: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等相關規定,您可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或實際情況,自行申請登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賣房后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只須不動產登記薄上記載的權利人申請即可,但福利性質房產除外,如:以單位房改售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方式取得的房產,如為夫妻雙方共同取得,辦理轉移登記時,仍須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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