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4日,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提醒購房人防范交易風險,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購房風險提示告知書》。即日起,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含類似性質文書)前,應向購房人告知購房風險,并請購房人在《購房風險提示告知書》上簽字確認。
警惕收取所謂“團購費”“信息費”“茶水費”等費用
《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顯示, 商品房交易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商品房買賣屬于民事活動范疇,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給購房人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和生活煩惱。為保障購房人權益,確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風險:凡是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認籌金、首付款等款項的。凡是開發企業要求購房人將購房款打入非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的。凡是開發企業或第三方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收取所謂“團購費”“信息費”“茶水費”等費用的。凡是開發企業和施工單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義對外銷售商品房,并收取額外費用的。
警惕銷售房屋時宣傳贈送設備陽臺、底層院子
凡是開發企業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諾統一經營、支付租金等變相售后返租形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凡是開發企業或第三方對整層商業采取虛擬分割銷售,并由運營公司統一管理,無法獲得自主獨立租賃權,無法明確房產具體位置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以商業辦公改為住宅居住形式銷售,同時要求購房人簽訂裝修改造協議(如增加廚房、衛生間等),承諾可以生活居住、能夠解決子女入學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在銷售房屋時宣傳贈送設備陽臺、底層院子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僅作出口頭宣傳或承諾,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的。凡是開發企業要求購房人購買裝修包、車位等作為購房條件的。
警惕“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返租”方式銷售商鋪
此外,《購房風險提示告知書》顯示,購房人繳納的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應當使用標注有“合肥市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設備刷卡或者銀行轉賬方式直接存入購買樓幢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賬戶的戶名為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請不要向個人賬戶、非資金監管賬戶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項。
購房者要警惕和遠離開發企業以“首付貸”“消費貸”“經營貸”“個人信用貸”等形式誘導購房者支付購房資金,相關風險可能全部由購房者承擔。開發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諾統一經營、支付租金等變相“售后返租”方式銷售商鋪,后期可能存在無法達到預期收益、無法兌付的風險。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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