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jù)肥西人民法院7月15日發(fā)布,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丈夫與他人發(fā)生婚外情,隱瞞妻子向“第三者”贈送巨額財物,妻子可以要求返還嗎?近日,肥西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
劉某與陳某系夫妻關系,兩人于2009年登記結婚,婚內育有兩子。2019年劉某和宋某因工作關系相識,并逐漸發(fā)展為情人關系。交往期間,劉某多次向宋某微信轉賬,并為其償還支付寶花唄、銀行按揭等,共計12.2萬元。另外,向宋某多次贈送名牌包、手機等禮物,價值共計2.2萬元。陳某因某次銀行卡無故被扣款,獲知前述情況,遂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劉某與宋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宋某返還全部財物。
肥西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宋某與劉某均認可二人存在戀愛關系,宋某在陳某與劉某婚姻存續(xù)期間,依然與劉某交往,該行為明顯違背公序良俗。劉某與被告宋某交往的花費未用于其與原告陳某夫妻之間共同生活,且明顯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屬于其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原告陳某對此并不知情,該行為亦未得到陳某的追認。劉某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宋某,不僅違反公序良俗,且嚴重損害了原告陳某的合法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宋某應返還受贈財物。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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