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廬江縣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6月23日下午,在第35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廬江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某、周某、汪某販賣毒品一案。
2021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郭某以人民幣9000元從被告人周某處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包(每包0.2克),并將其分開賣給被告人汪某、吸毒人員周某。被告人汪某在郭某處購得0.8克毒品后,又欲加價賣給吸毒人員吳某。
2021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郭某以人民幣1600元從周某明處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每包0.2克),并加價將該毒品賣給吸毒人員胡某、金某。當晚郭某、胡某、金某進行吸食。經(jīng)鑒定,郭某、胡某毛發(fā)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郭某、周某、汪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guī),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郭某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四款,應(yīng)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郭某、周某、汪某的刑事責任。
合議庭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進行審理,將量刑納入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等階段,由于被告人認罪認罰,控辯雙方著重就量刑事實進行辯論,法庭當庭進行了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對三名被告人販賣毒品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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