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6月23日,記者從安徽省高院獲悉,兩年間,全省法院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2183件,其中2020年1293件,2021年890件;判決生效毒品犯罪分子3056人,其中2020年1651人,2021年1405人。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處毒品犯罪,著力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范化建設,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安徽法院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等嚴重毒品犯罪分子,以及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甚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兩年間,共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共計845人,重刑率遠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也從安徽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情況發布中梳理了幾起典型案例,以供參考。
案例一:團伙販賣、運輸“冰毒”28952.6克,兩人獲死刑并已執行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營,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縣。
被告人郭木深,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于廣東省陸豐市。
被告人郭俊才、鄭乃添、高士良等人基本情況略。
經法院審理查明:
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營聯系郭木深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雙方商定以每千克4萬元的價格交易15千克冰毒。后丁營到郭木深在廣東省東莞市的家中將60萬元現金交給郭木深,郭木深從上家購得15千克冰毒后交給丁營。被告人高士良根據丁營的安排將冰毒偽裝后乘坐從東莞至亳州的大巴車,在河南省新蔡高速路服務區內將15千克冰毒交給了唐文超(另案處理)。
2、2016年春節前的一天,被告人丁營攜帶55萬元現金再次到東莞市找被告人郭木深購買冰毒。丁營將毒資交給郭木深,后又告訴郭木深取消交易,并安排高士良找郭木深要回55萬元毒資。郭木深以做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向丁營借款5萬元,下余50萬元毒資交給高士良,高士良帶回交給丁營。
3、2017年2月22日前后,被告人丁營通過被告人高士良同被告人郭木深商量冰毒價格后攜帶毒資趕到東莞市與高士良匯合,二人在郭木深的住處交給郭45萬元現金,丁營將郭木深之前向其借款5萬中的4萬元抵付毒資。同年3月1日晚,郭木深駕車從東莞市趕到陸豐市找被告人郭俊才購買冰毒,交給郭俊才40萬元現金。后郭俊才到陸豐市甲子鎮找被告人鄭乃添購買14千克冰毒交給郭木深,郭木深又付給郭俊才1.5萬元現金。3月3日下午,郭木深將14千克冰毒交給丁營,丁營安排高士良將毒品運回臨泉。3月4日,高士良乘坐大巴車、丁營乘坐火車趕回阜陽。3月5日凌晨2時許,民警在大廣高速河南省息縣服務區內將高士良抓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3952.6克。經鑒定,查獲的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為80.9%。
(二)裁判結果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營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郭木深販賣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丁營販賣、運輸毒品及郭木深販賣毒品均數量大,社會危害大,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其二人雖然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尚不足以從輕處罰。據此,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丁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郭木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郭俊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鄭乃添、高士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丁營、郭木深等人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丁營、郭木深等人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對丁營、郭木深等人維持原判;原判認定郭俊才販賣毒品的部分事實證據不足,對郭俊才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丁營、郭木深均已被核準死刑并已執行。
案例二、販賣新型毒品“啪啪水”,男子獲無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峻宇,男,漢族,1993年10月15日出生于銅陵市。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至3月間,被告人范峻宇通過張笑南(另案處理)以每箱300元至380元不等的價格向陳海兵(另案處理)購買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通過物流從廣東省佛山市寄送至銅陵市,共計16單821箱,每箱24瓶,其中30箱被范峻宇等人服用。范峻宇將購買的“啪啪水”以每箱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劉昊、嚴康、葛進、葉旺(另案處理)等人。范峻宇販賣“啪啪水”791箱,共計18984瓶,重量為5030.76千克。經稱量,扣押在案的瓶裝“啪啪水”的凈重最低為265克。經對扣押在案的“啪啪水”抽樣鑒定,均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
(二)裁判結果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峻宇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向他人購買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對外出售,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范峻宇販賣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5030.76千克,涉案毒品數量巨大,部分已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應依法懲處。范峻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罰。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范峻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范峻宇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引誘多名青少年吸食毒品,男子獲刑四年三個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喬民杰,男,1994年11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9年4月27日刑滿釋放。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18日至23日,被告人喬民杰伙同余升升(另案處理)以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配合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后給予金錢獎勵為誘惑,引誘張浩南(另案處理)、李綠雨,引誘周某、肖某、吳某某(均為未成年人)在余升升的住處吸食毒品冰毒,后上述吸毒人員被公安機關查處。經甲基安非他明檢測試劑盒檢測,喬民杰、肖某、李綠雨、周某尿液的檢測結果均為陽性。
(二)裁判結果
蚌埠市禹會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喬民杰伙同他人以金錢為誘餌,多次誘使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引誘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喬民杰與他人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但可根據各自情節分別量刑。喬民杰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時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喬民杰引誘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應當從重處罰;喬民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以引誘他人吸毒罪判處喬民杰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宣判后,喬民杰提出上訴。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徐小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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