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對孫兆玉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孫兆玉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至十年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孫兆玉注冊成立上海贏輒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2017年6月,被告人孫兆玉伙同被告人劉理注冊成立上海贏輒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贏輒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區租賃房屋辦公。從2016年10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孫兆玉先后糾集被告人劉理、劉超、李峰、馬海明等人,以贏輒公司為依托,分工明確,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由被告人孫兆玉提供絕大部分貸款資金,被告人劉理核驗被害人資產,被告人劉超、李峰、馬海明放款并制造虛假銀行流水,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并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使用“套路貸”的方式,以砍頭息、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雙倍借條、空白合同等協議,并通過制造虛假給付資金的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在被告人孫兆玉的安排下,被告人劉理、劉超、李峰、馬海明等人相互配合,以對被害人實施毆打、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上門滋擾、用油漆噴字、擺放花圈、使用侮辱性標語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威脅、恐嚇,或者利用簽訂的虛高借款協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進行非法討債活動,大肆侵占被害人財物,組織實施詐騙、非法拘禁及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二十次,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一定區域、一定范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被害人的身心、家庭及周圍鄰居的生活帶來危害,同時造成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有家不敢回,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孫兆玉為主犯、被告人劉理、劉超、李峰、馬海明為從犯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合肥中院認為,孫兆玉等人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