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0月29日下午,黃山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某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吳某軍通過某聊天軟件與被害人潘某認識,后二人發展成情人關系。2021年4月初,潘某向吳某軍提出分手。同年4月17日晚,潘某發給吳某軍一張她與其他男人曖昧的聊天記錄截圖,刺激了吳某軍,吳某軍與潘某約定見面歸還物品。4月18日早上7時許,吳某軍駕駛小型轎車至歙縣徽城鎮行知大道紫陽蘭亭工地門口,潘某將物品歸還吳某軍過程中,二人發生爭執,吳某軍心生歹意,揮手打掉潘某頭上戴的安全帽,把潘某推進轎車后排座位上,隨即從后排車座腳墊處拿出一把鐵錘,朝潘某頭部砸了一下,又用車內的美工刀朝潘某下巴、頸脖處劃了多刀,見潘某喘氣不再出聲后,吳某軍產生與其同歸于盡的想法,便駕車往徽州區巖寺方向行駛。行駛過程中,在徽州區永佳大道永新公司門口處駕車故意沖撞廂式運輸車尾部,導致潘某當場死亡。吳某軍棄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潘某系因顱腦損傷合并急性失血死亡。當日下午,吳某軍去公安機關投案途中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軍喪失理智,采用極端手段處理感情糾葛,使用鐵錘、美工刀侵害被害人頭部及脖頸,后惡意駕駛車輛沖撞廂式貨車意與被害人同歸于盡,并造成被害人潘某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吳某軍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系情感糾紛引發,吳某軍到案后認罪悔罪,且其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吳某軍案發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對其處罰。綜上,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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