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合肥一女子停車位倒車時因疏忽大意,將行走在車后的七旬老人撞至圍墻處并將圍墻撞倒,致其身亡。近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刑事判決:即被告人余某誘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文書顯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余某誘,女,漢族,安徽省合肥市人。
原判認定:2020年5月15日9時許,在合肥市新站區一小區北門停車位旁,被告人余某誘在駕駛轎車倒車進入停車位過程中,未查明車身周邊環境,將行走在其車后的被害人孫某(1947年7月30日出生)撞至圍墻處并將圍墻撞倒,被害人孫某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孫某符合外傷致顱腦損傷死亡。
事故發生后,現場群眾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被告人余某誘在事故現場等待,直至當日11時許民警在該小區事故現場將被告人余某誘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
審理中,公訴機關提出量刑建議,建議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余某誘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余某誘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人民幣346035.1元。
宣判后,上訴人余某誘上訴提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二審期間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余某誘過失致人死亡的事實,已被一審判決列舉的證據證實,所列證據業經一審當庭舉證、質證,能相互印證,法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及相關證據予以確認。
另查明:二審期間上訴人余某誘向被害人近親屬支付賠償款28萬元,被害人近親屬對余某誘表示諒解,并請求二審法院對余某誘從寬處理,對其適用緩刑。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余某誘駕車時因疏忽大意而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余某誘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自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二審期間余某誘積極向被害人近親屬賠償、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確有悔改表現,可以適用緩刑。
綜上,法院二審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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