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屯溪區法院對方文敏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高利轉貸罪、偷越國境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因6名被告人不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黃山中院經審理對該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0年開始,被告人方文敏陸續糾集多名有犯罪前科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以方文敏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屯溪區法院認為,該犯罪組織通過高利放貸、投資入股、高利轉貸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采取毆打、強行扣車等暴力、“軟暴力”手段索要債務,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故依法作出對方文敏等15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至1年5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由于案情復雜,涉案人數眾多,影響較大,黃山中院極為重視,提前謀劃,集合力保障案件審理工作順利進行。受理該案后,黃山中院依法告知各上訴人相關權利,并為未委托律師的上訴人申請法律援助,確保刑事辯護全覆蓋,依法保障各上訴人的法定權利。經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檢察機關意見,并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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