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家住肥東縣的袁某某在兩年的婚姻關系中,屢遭丈夫家暴,不堪忍受。在家人的鼓勵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提起離婚訴訟。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
2017年秋天,袁某某經親戚介紹,認識了鄰村的吳某某,2018年1月,二人領取了結婚證。袁某某智力有輕微殘疾,但能夠正常料理家務事,吳某某在婚前經人介紹時已經知曉,并向女方父母承諾,婚后只要袁某某在家中做點家務事即可。
婚后兩個月,袁某某卻遭遇了完全不同的境遇。婆婆稱袁某某在家白吃白喝,不出去干活,處處刁難兒媳。2018年夏天,吳某某和袁某某二人來到肥東縣城租房居住,但只要遇到不順心的事情,就以毆打袁某某出氣,晚上還經常不給其睡覺,把袁某某的生活用品等扔到門外,要她滾走。
袁某某母親不忍女兒在婆家受到這樣的虐待,便將袁某某接回娘家居住。吳某某及其親戚上門賠禮道歉,又將袁某某接回老家同公婆一起生活,但是公婆依然沒有任何改變,還是處處刁難,經常不給袁某某飯吃,虐待兒媳,袁某某父母不忍心女兒受欺負,便將其接回,提起離婚訴訟。
案件一審中,吳某某稱結婚時曾給袁某某婚姻押金,要求返還,袁某某拒絕,稱該費用結婚時購買了金項鏈、衣服等用品,吳某某也予以承認。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同時原告對被告實施了毆打等暴力方式處理夫妻矛盾,導致感情破裂。吳某某要求返還結婚支出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判決準予袁某某與吳某某離婚。吳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二審認為,本案一審判決離婚,上訴人吳某某并未就離婚提出上訴,故雙方對解除婚姻關系無異議。上訴人所主張的2.8萬元婚姻押金,一方面將婚姻自由與金錢掛鉤,違反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該項約定無效;另一方面上訴人吳某某在一審中已經自認該2.8萬元已經實際支出,已無返還必要,故上訴人該項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二審不予支持,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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