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界面新聞11月3日報道 11月2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中提到,禁止網絡小額貸款用于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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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網絡小額貸”資金流入房地產
意見提出,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同時,意見還提出,小額貸款公司應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二)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
(三)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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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見中還對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了限制。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意見提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通過互聯網平臺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
(三)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
(四)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辦理線下業務;
(五)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意見還指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要求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業務辦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價格、還款方式等內容,并在合同中載明。禁止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禁止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方式催收貸款。禁止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禁止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規范小額貸款行業健康發展
其實今年9月16日,銀保監會就曾發布了一則《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該《通知》的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范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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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需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有利于遏制監管套利、促進規范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明確提到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打擊資金套利還被寫進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加強監管,防止資金“空轉”套利。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曾表示,“金融機構要防范道德風險和金融風險,比如說資金的空轉,現在利率比較低,要防止出現資金的套利等。”
今年4月22日,央行和銀保監會也幾乎同時出手,強調“貸款一定要按照申請用途真實使用資金,不能挪用。要求銀行一定要監控資金流向,對于違規把貸款流入到房地產市場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小額貸款流入房地產的危害
此前,部分小貸公司為了追求短期利益和高額利益,通過不規范行為和手段,將資金直接或變相投向房地產領域、股市,投資金融衍生品,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房地產市場和證券市場秩序。
因住房類貸款具有風險低、利潤高的特點,部分貸款公司未來完成貸款指標進而賺取利潤,會違規放貸給一些中小房地產企業以及部分買房人。進而出現了消費貸、首付貸等杠桿產品,刺激買房人提前消費、杠桿投資等。其中大量貸款通過“炒房者”進入房產,從而導致大量住房金融產品不斷出現、衍變并且因為炒房客的介入,導致房產市場房價上漲,嚴重與“房住不炒”大方針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