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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蕪湖鏡湖檢方消息,近日,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轄區內首例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進行了開庭審理。法庭依法當庭對被告人閆某某、黃某某等七人判處六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罰金。
本案庭審中,公訴機關通過出示大量證據向法庭證明了被告人閆某某、黃某某等七人在2019年中至2020年3月期間,為他人提供通訊線路,他人通過其提供的通訊線路撥打網絡博彩、貸款類電話,導致詐騙刑事立案約三十起,涉及全國近二十個地市,造成被害人資金損失達七十余萬元的事實。被告人閆某某、黃某某等人在開庭過程中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退賠,在公訴人的教育下,真誠反省自己的錯誤,并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隨著近年來電信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國家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大,但由于電信詐騙犯罪往往將服務器、網站等設備設施設置于境外等地,因此該類案件的偵查取證非常困難,在國家的重重打擊之下仍然屢禁不止。
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了,該罪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通過對該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切斷電信網絡詐騙的鏈條,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