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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11月2日獲悉,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黃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中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查明,35歲的張某與23歲的黃某均來自山東濟寧,初中文化。2019年10月中旬以來,張某、黃某伙同薛某、馬某(均另案處理)租住在馬鞍山市雨山區某小區。期間,由黃某、薛某、馬某在出租房內通過有針對性的加入一些QQ聊天群,各自在群里發送幫助他人群發廣告短信的信息。等有需要群發短信的“客戶”聯系后,三人對“客戶”要求發送的短信內容進行審查,將短信內容中含有“彩票、紅包、充值、扎金花、斗牛……”等賭博信息的字詞進行重新編輯,用同音或者同形字詞替換,以便規避國家信息網絡管理,使得含有賭博信息內容的短信、鏈接能順利發送。
后利用由黃某出資,張某購買提供的2萬余張各類電話卡、信號發射器、群發短信軟件等工具,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送。賭博信息短信發送成功后,黃某、薛某、馬某分別從“客戶”支付的0.16-0.2元/條短信發送費中,向張某支付0.15元/條短信發送成本費,張某再向用于發送短信的電話卡所屬通訊公司繳納短信發送費用。
截止案發,張某伙同黃某收取“客戶”支付的短信發送費251936元;張某伙同薛某收取“客戶”支付的短信發送費13047元;張某伙同馬某收取“客戶”支付的短信發送費22538元。此外,張某個人幫助“客戶”發送廣告短信,收取“客戶”支付的短信發送費1686893.46元。
2020年1月9日,公安機關趕到出租屋,將正在實施犯罪的黃某抓獲歸案。同年3月6日,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張某、黃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廣告推廣幫助,兩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