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26日,安徽省人大代表栗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實施,至今已近十年,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聯動修改。栗亮提出,建議省政府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基本編制標準,地方各級編制部門依據基本標準和配備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并進行動態調整。
現狀:《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已實施近十年
“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發展,孩子‘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但從總體上看,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栗亮表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已于2023年8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我國即將通過專門立法促進學前事業健康發展、健全學前教育法律制度。
栗亮稱,與此相關聯的《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早在2014年3月實施,至今已近十年,許多內容顯陳舊,與當下的新形勢不相符合,有必要隨之聯動修改。
建議: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
栗亮提出,建議將《條例》“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改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為主的辦園體制”,將“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改為“鼓勵、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資源”。
人員配備方面,建議增加:省政府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基本編制標準,地方各級編制部門依據基本標準和配備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并進行動態調整。
聘任合同方面,栗亮提出,建議增加幼兒園教師實行聘任制。幼兒園應當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疇。民辦幼兒園應當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同類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教師薪酬標準,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同時建議增加: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姚一鳴 葉曉 余康生 實習生張燕 徐寒鈺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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