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鄉鎮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公告不少于5天;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要做到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6月29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已公布,6月27日至7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
征求意見稿對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支付征地補償費用、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及土地交付等逐項作出具體規定。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鄉鎮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組范圍內,采用公示欄張貼或電子屏顯示等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并同步在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發布、張貼持續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將搬遷、臨時安置費用支付給搬遷人、被安置人。補償費用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轉入當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后,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征地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及時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對雖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拒不按協議約定騰退土地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
土地已種植糧食作物且短期內即將成熟的應當在收獲后再動工
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明確,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土地征收實施后工程開工建設與糧食生產茬口銜接,土地已種植糧食作物且短期內即將成熟的,應當在收獲后再動工建設。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執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補償標準時,應當綜合考慮地上附著物的結構、成新、區位,樹木的品種、胸徑大小等因素。
征收宅基地涉及住宅的,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安置。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村民住宅具體補償安置辦法時,應當綜合考慮住宅的結構、成新、區位等因素并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征收宅基地涉及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的,應當在村民所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選址。選址和安置面積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有關規定,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并承擔相關規費。征收宅基地涉及村民住宅采取提供安置房安置的,應當先安置后搬遷;無法做到先安置后搬遷的,應當約定過渡期,過渡期一般不超過3年。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婦女成員不因喪偶、離婚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
征求意見稿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將原有的土地承包權交回發包方或者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的,不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婦女成員不因喪偶、離婚而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因結婚、生育、撫養收養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
此外,征求意見稿從補償費的歸屬、補償費在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分配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屬于村(居)民小組一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村(居)民小組一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分配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當分配給農戶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一次性全部被征收、已經確權到戶的,按被征收土地的成員人數和面積進行分配;沒有確權到戶的,按成員人數進行平均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部分被征收、調整相應土地給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其成員分配;不調整土地的,農戶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百分之八十以上、安置補助費的全部歸被征地農戶,其余土地補償費由集體經濟組織按其成員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前款規定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也可以結合本集體經濟組織實際制定具體分配方案。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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