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11月18日發布,近日,固鎮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11日,被告人方某某在固鎮縣仲興鎮經營的店內生產油條時,超標準添加油條精。當日上午,固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告人方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檢檢查,經檢測鋁的殘留量為708mg/kg,嚴重超過國家標準(標準指標≤100mg/kg)。
另查明,2022年10月17日,固鎮縣人民檢察院與被告人方某某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被告人方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且已履行完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某在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動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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