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8月23日,記者從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蚌埠市男子陳某某為延長血旺保鮮時間,竟然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醛,其被法院判刑后,又被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某在安徽省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媒體發表賠禮道歉聲明,支付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銷售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5000元,此款由公益訴訟起訴人代領后上繳國庫。
2018年下半年開始,陳某某在淮南市謝家集區望峰崗鎮永青村出租房處經營加工血旺。2021年4月份以來,其為了延長血旺的保鮮時間,在明知甲醛系國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劑的情況下,仍在制作血旺的過程中予以添加,并將添加甲醛后制作的血旺拉到該市田家庵區泉山農貿菜市場,向不特定的群眾和小攤販出售。截止2021年6月7日被查獲,陳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獲利5000元左右。
之后,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陳某某的出租房血旺制作點進行檢查,現場對煮血旺鍋中的水、裝血旺桶中的水以及血旺成品進行抽樣,并現場扣押血旺165kg和疑似半塑料罐甲醛,后經淮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測,送檢的7份抽樣樣品中,3份樣品檢測出甲醛成分,疑似甲醛的檢測結果是甲醛成分。
2021年12月17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陳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對陳某某違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繳。
記者了解到,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檢察院發現陳某某的違法行為后,于2021年11月12日在網上發布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30日內就本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將起訴情況書面回復檢察機關。截止公告期滿,檢察機關未收到任何機關或組織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反饋情況,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害狀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陳某某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在安徽省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判令陳某某支付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銷售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15000元。2022年6月7日,法院立案后,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此案,于8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記者手記:
根據2008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甲醛被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甲醛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藥品安全無小事,在血旺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予以嚴懲。
記者了解到,淮南檢察機關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督部門、公安機關的聯系溝通,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多次研討,向研究食品安全的專家、教授咨詢甲醛對人體的危害性,最終以陳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支持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血旺在泉山農貿菜市場銷售,危害性大。檢察機關走訪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議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銷售市場的管理,規范銷售市場秩序,對涉及食品安全領域問題,形成保護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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