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歙縣人民法院消息,8月12日,歙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胡某、吳某某、徐某某盜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及被告人馬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審理查明,2022年1月,被告人胡某與被告人吳某某、徐某某經胡某提議,三人合謀在休寧縣、歙縣使用“三步倒”(含氰化物)盜竊七只犬,并將其中六只犬銷售給某水產攤販,再銷往飯店供人食用。同月,被告人馬某某用“三步倒”毒殺親戚飼養的兩只犬,并委托胡某售賣至該水產攤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吳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毒殺犬只的方法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胡某、吳某某、徐某某、馬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情節,以盜竊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胡某、吳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依法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同時,被告人胡某等四人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被判處承擔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9410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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