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飲酒后懷著僥幸心理,凌晨冒險開車上路,與人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交警酒精檢測,借機逃離,最終造成一被害人重傷的后果。據廣德法院6月21日發布,近日,廣德法院依法審理并宣判該起案件,被告人涂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9月5日晚,涂某與親友聚餐,席間飲用約二兩白酒,后涂某駕駛機動車行駛到桐汭路與健民路交叉路口的斑馬線處,與被害人冷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致電動車上的冷某、姜某二人受傷,兩車受損。涂某將兩名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后經交警電話通知到案。6日1時許,涂某到達交警隊,并被安排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為逃避檢測,涂某借機逃離,直至早上9點多到交警隊投案。經認定涂某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經鑒定,姜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涂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具有逃逸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后,涂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鑒于被告人涂某系過失犯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量刑情節以及認罪、悔罪表現,宣告被告人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可以適用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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