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淮南一95后男子小奇(化名)在跳蹦床時,不慎摔傷致骨折,被送入醫院治療。事后,小奇將涉事游樂場告上法庭提出索賠。近日,淮南市中院公布了該案二審民事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定游樂場擔責40%,即賠償小奇各項損失合計38745.60元。
判決書顯示,2021年2月,小奇及其朋友前往一家游樂場游玩,在向店家支付142元費用后,進入場內游樂,后小奇在蹦床區域蹦床時,主動以后背落地方式跳入彈跳區旁邊的海綿池,致使其受傷。小奇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
事后,小奇將游樂場告上法庭,提出索賠各項損失合計13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人對于損害事實和結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責任。涉事游樂場作為一家向社會公眾提供娛樂活動的以營利為目的游樂園,對其園內游玩的游客應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雖然游樂場提交的《游樂場安全須知》、檢驗報告彩印件等證據證實其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但其提交的安全須知并未明確游客彈跳的范圍,其未盡到適當提醒告知義務,且游樂場在事發時也并沒有安排工作人員對小奇的彈跳行為進行合理引導、制止,故游樂場對小奇受傷存在一定過錯,其應當對其傷存在次要責任。
小奇作為成年人其在蹦床區彈跳時,未經允許直接以后背落地方式跳入海綿池導致事故發生,其對自身受傷存在重大過錯,其應當對自身受傷承擔主要責任。綜上,一審法院酌定游樂場承擔40%的賠償責任,小奇自身承擔60%責任。經計算,判決游樂場一次性賠償小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38745.60元。
游樂場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該案案由應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本案中,游樂場經營有一定風險性的蹦床項目,應告知、提示蹦床者可能存在的風險,對蹦床者進行合理引導、指導,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蹦床者人身安全。游樂場既沒有安排工作人員對小奇進行合理引導,也沒有明確小奇的彈跳范圍,對小奇受傷存在一定過錯。小奇作為成年人應審慎、注意自身安全,在蹦床區彈跳時以后背落地跳入海綿池摔傷,對自身受傷存在重大過錯。一審酌定游樂場對小奇受傷承擔40%責任,小奇自身承擔60%責任并無不當,遂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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