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18日,據黃山市中級法院消息, 近日該院對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與程某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楊某認為與程某離婚系“某制衣店”范某、盛某將汪某介紹給程某相識,懷疑汪某與程某存在婚外情,導致自身家庭破裂,遂產生了報復汪某的念頭。
2021年5月13日晚及5月14日上午,楊某騎電瓶車尾隨、跟蹤汪某與程某的行蹤。5月15日上午,楊某騎電瓶車至汪某家,尾隨汪某上班,后跟蹤汪某到程某租住宿舍門口,見程某給汪某開門,即用隨身攜帶的鵝卵石擊打汪某頭部致汪某當場倒地,后又連續擊打汪某頭部。期間,鵝卵石掉落在地斷成兩塊,楊某撿起掉落在地的半塊鵝卵石繼續擊打汪某頭部,在楊某女兒言語勸阻下才罷手。被害人汪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休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汪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繼發腦、心、肺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被告人楊某從程某處作案后騎車返回自己出租屋,在路過“某制衣店”門口,發現范某、盛某在店內,聯想到自己和程某離婚與范某、盛某介紹汪某給程某認識有關,欲“教訓”兩人。遂回家在廚房拿了一把剪刀闖入店內,抓住盛某頭發用剪刀刺其臉部數下,致盛某臉部受傷,盛某掙脫后逃離。楊某又將范某抓住,用剪刀刺范某臉部,后楊某在他人制止下停止傷害行為,并停留在現場。經休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范某、盛某的面部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因懷疑自己與妻子離婚系他人破壞自己的家庭所造成,采取蹲守跟蹤及攜帶鵝卵石等預謀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為報復、教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二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楊某觸犯二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楊某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系婚姻情感糾紛引發,且在案發后被告人楊某能停留在現場接受公安干警傳喚,依法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故對其判處死緩同時限制減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吳永泉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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