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法院消息,近日,淮上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楊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輕傷后逃逸,法院判決楊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楊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蚌埠市淮上區(qū)沫河口鎮(zhèn)宋圩村道路行駛時,刮碰到同向前方被害人陳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致被害人陳某及乘車人陸某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楊某駕駛車輛逃逸。當日20時許,民警在被告人楊某家中將其抓獲,并帶至醫(yī)院提取楊某血液送檢。經鑒定,楊某血樣檢出乙醇含量118mg/100mL。經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四大隊認定,楊某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楊某支付被害人醫(yī)藥費等22200元。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對自己的行為真誠悔過,并表示以后不再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努力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案件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因其具有逃逸、賠償經濟損失、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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