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家住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的馬某酒后開車到老板家討要工資,與老板起了沖突,不料工資沒要來,反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淮上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今年5月,被告人馬某從家中駕駛車輛到其老板唐某的店鋪中,其在找唐某索要工資的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馬某報警。警察在處理警情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馬某有飲酒駕駛的嫌疑,遂將馬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并將該起警情移交至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處置,經檢測,被告人馬某血液中乙醇檢測結果為130mg/100ml,屬醉酒駕駛。
淮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馬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淮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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