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微信號消息,近日,固鎮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顧某獲賠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14萬余元。
據悉,2021年4月1日6時17分,丁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王莊鎮孫集村委會西側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的顧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顧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丁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顧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顧某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頭部外傷、左側顳部硬膜外血腫可能、左側顳葉及右側基底節區小出血灶可能、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眉弓裂傷等。經鑒定,顧某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目前遺有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
另查,丁某駕駛的車輛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及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事故發生后,丁某支付了6000元墊付款,顧某就賠償問題與丁某、保險公司協商未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15萬余元。
為妥善處理這一糾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原則,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某保險司一次性賠償顧某各項損失合計13.4萬余元,丁某已支付的6000元墊付款不再返還。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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