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面對莊嚴的法庭,本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可張某卻為了獲得非法利益,信口開河,多次做出完全相反的陳述,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近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張某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為由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宣城中院在執行一起申請人鄭某與被執行人彭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為查明案涉房產的歸屬問題,向房屋原登記的所有權人張某進行核實,張某在回答執行法官時表示房屋早已出售給阮某,歸阮某所有,雙方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但僅僅一個月之后,張某卻向法院出具《情況說明》1份,稱房屋是出售給彭某的,歸彭某所有。
依據張某的陳述,宣城中院依法認定該房產歸彭某所有,并對該房產的拆遷款予以了凍結。此后阮某及家人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后又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
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中,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張某卻又稱,案涉房屋是出售給阮某的,因為申請人鄭某許諾給好處費其才向法院陳述將房屋出售給了彭某。
宣城中院經審查認為,張某在案件執行和審理過程中,就房屋的出售情況,多次向法院做出內容完全不同的陳述,其行為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為此決定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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