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1日下午,六安市霍邱縣法院發布消息,該院長集法庭針對一起案件中的原告宋某在庭審中的虛假陳述行為,對其處以10000元罰款。
據悉,此次處罰發生在今年11月17日。當日,該院長集法庭在開庭審理原告宋某與被告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法庭調查得知宋某原本是在與王某同居生活期間將本人銀行卡交付給王某使用,而宋某卻虛假陳述是其本人多次從銀行卡中取款以現金方式借給王某使用。在承辦法官多次向當事人釋明虛假陳述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宋某仍堅持錢是以現金方式借給王某使用的,直至王某陳述事實后,宋某才改口認可。針對宋某的虛假陳述行為,法院向其亮出罰款10000元的“不誠信罰單”。
對此,該縣法院法官提醒廣大群眾,法律面前不要心存僥幸,要誠信訴訟,實話實說,法庭之上無套路,法官面前無謊言,任何企圖通過法律途徑“鉆空子”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王金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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